我不知道自己快要死了

 

 

 


在這個日新月異、網路發達的時代,民間仍流傳著一種牽亡魂的儀式,據說去求助的民眾還是很多,大多數是因為太想念已故的親人,想知道他們現在過得好不好。也有很多是因為親人突然過世,沒有交代遺言,他們想試著用這樣的儀式,去了解已故的親人是否有什麼未了的心願,有什麼想要交代的事。簡單地說,就是希望求得生死兩相安。 

一位六十歲出頭,肝硬化合併肝癌的病人,因併發肝腎症候群,由普通病房轉入加護病房。肝腎症候群是一種很嚴重的併發症,通常病人在短短的幾天之內就會死亡。當我初次要去探視這位病人時,護士把我拉到一旁,很小聲地說:「這位病人不知道真實的病情,不知道自己快要死了。」第二天,我發現病人的小便量還是很少,肝腎症候群的診斷是確定的,我希望趁他現在還有意識、還能講話時,能及早做安排,以免之後昏迷,無法和家人話別,這對病患、對家屬來說都會是很遺憾的事。


於是我很柔和地告訴病人:「先生,你的情況不太樂觀,日子可能不久了,請你要有心理準備,可以利用現在還有體力的時候,盡早跟家人說出你想說的話,對身後事也要有所安排。」病患聽到這樣的話,眼淚掉了出來,然後告訴我,他會好好地想一想。 

隔天,他的女兒來探病時,發現父親已經知道他將不久於世的實情,非常地生氣,破口大罵我沒天良、沒愛心,害她的父親這麼傷心。儘管我告訴她是出於好意,是為了讓他有足夠的時間跟親朋好友話別、交代感情及後事,但他的家屬當下還是很不諒解。 

經過這次的經驗,我也深自反省,若再遇到類似的情形,一定要事先和家屬商量,要更圓融慎重地處理,事先取得家屬的共識後,再告訴患者,以期有較圓滿的結果。 

其實,我一直感到很憂心的事情是,因為醫療知識的不對等,導致病人或家屬做出錯誤的決定。例如已是癌末且癌細胞多處轉移、即將往生的患者,還被家屬要求要化療、急救、插管⋯⋯等。這些醫療措施,徒增病患的痛苦,也對病患無絲毫實質的利益。在很多國家,如果病患意識是清楚的,醫療人員不得對病患隱瞞病情,更有義務告知實情,而 國內的 醫師卻經常被家屬要求隱瞞。有些醫師基於職責,向病人說出實情,卻被家屬責罵,甚至被家屬毆打的情形也都曾發生過。 

有些癌末病人,被隱瞞病情,他不知道自己即將死亡,經家屬要求被急救,被安排化療、插管,但是癌細胞持續在蔓延,癌症本身一直在惡化,病人也會感到越來越痛苦、越來越虛弱,心裏一定會有很多的疑問,他的子女到底在幹什麼?為什麼要幫他選這麼爛的醫院?他的主治醫師怎麼這麼「兩光」,都醫不好他的病,害他身體越來越虛弱、越來越痛苦?最後,甚至被剝奪交代遺言的機會。就這樣被折磨到死,還死得不明不白,你說他能不怨恨嗎? 

臨終的人,一定要能夠接受自己將要往生的事實,後事才能交代清楚,家屬與病人都有共識,才能做到 趙可式 博士所說的:「道謝、道歉、道別、道愛」;唯有如此,病人才能夠放下重擔,才能走得坦然、走得安詳。但是在醫院裡,我們仍然很常看到家屬採取隱瞞病情的做法,甚至病患都被開刀、被化療了,還搞不清楚現在是什麼狀況。 

例如有一次,我問一個病人:「阿伯啊!你是開什麼刀?」 
阿伯回答:「我也不知道啦!聽說好像有生什麼東西啦!我兒子叫我開刀,我就開刀啦!」 
國人很忌諱談死,連「四」也都能避則避,醫院不能有四樓、病床不能有四號、門牌最好不要有四、車牌不能有四、電話不能有四號等不吉利字眼。事實上,忌諱談死,死亡就不會到來嗎?門牌不是四號,就一定能長命百歲?火災、車禍意外傷亡的車牌一定都是四號嗎?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有很多事不是我們能操控的,「藥醫不死病,佛度有緣人」,很多時候不是光靠醫療或是病人的求生意志力就能改變的。 

什麼時候,國人才能進步到,醫生將病人的病情據實告知而不會被家屬責備?就醫療人員而言,「病人最大,家屬其次」,一切決定都應該也必須是站在病人的最大利益來考量,要尊重病人的自主權。病人有知的權利,再說世風日下,我們又如何能知道,家屬為病人所做的決定,是為病人最大的利益做考量?還是為家屬自己的利益做考量? 

曾經有個案例,一位癌細胞擴散臨 終的老 先生,被女兒送進醫院,父親知道自己即將死亡,要求不要插管、不要多受罪,希望能盡快了卻病痛,告別人世;但他的女兒 卻強迫 醫師一定要幫她父親插管,要求醫生不能見死不救。

但是因為插管非常地痛苦,老先生清醒時不但自行拔掉了管子,也要求不要再插管,他的女兒就對護理人員說:「你們真笨耶!不會等他意識不清時,再幫他插管,你們一定要盡力救治他。」醫療人員面對這樣的要求,雖然覺得很不合理也很無奈,但是基於女兒的強烈要求,老父親再度被插管。為了防止他清醒時又自行拔管,只好將他的手約束綑綁。 

接下來幾天,他的女兒並沒有再來看他,直到半個月後才終於又出現了,還帶了律師、證人、攝影師到護理站,第一句話不是問病人有沒有好一點,而是說:「我爸爸清醒了嗎?我有帶攝影師、律師、證人來幫我作證,我要辦理財產轉移。」原來她拖延老父親的生命,是為了爭取時間,以便順利獲得父親的財產。 

護理人員私下很氣憤地說:「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不孝的人?真是太可惡了!」其實,根據安寧緩和條例的精神,這樣的病人是不應該被插管的,很可惜有一些醫療人員不想和家屬起衝突,只好犧牲病人的權益。因為病人死了不會告醫生,但是家屬卻可能會無理地騷擾醫生、控告醫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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