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於2015.05.15  更新於2016.03.1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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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 就字面上直接解就是~~在 "外" 面  "遇" 到的.  在婚姻的關係上. 這外面
遇到的就會嚴重的影響到擁有婚約的男女. 通常外遇的結果一定是解散.
為何是解散. 我的看法:不是跟外面的解散就是跟家裡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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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女人只知道「不能罵他沒用」、「別一直問他愛不愛妳」,
就自認對男人心瞭若指掌,事實上,妳對於男人的了解,還不到一半。因為那
些話對男人來說,只是「討厭」而已,更有可能因人而異。而真正的說話地雷
,有三句,是男人這輩子最「恨」聽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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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 如斷根的果實 】
 
有一位果農,他上有老母,也娶妻生子。
他很辛苦的種了一大片果樹,太太每天將孩子放在家裡,讓母親照顧,自己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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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能偷懶,特別是經營婚姻對自己好一點。
我有一位算是長輩的朋友,文章中常提到她,每次看見她,永遠是美
麗動人,肌膚白皙,髮型完美,身材保養的真的是玲瓏有緻,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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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夫妻,永遠都在相互裝傻
如果兩個人都不願意變傻,都精明,都什麼事弄個究竟。搞個明白,那就準備
分手吧。       
“不要征服對方”這是夫妻最重要的問題!征服,是夫妻之間經常發生的事情,
談論誰是對的,追究誰是錯的!討論誰傷害了誰,誰過分了!這些,都是大忌。
       
好夫妻,永遠都在相互裝傻!裝瞎子!就是護短的!能夠護短的,才是真愛!   
   
愛啊,別為難對方,別挑剔對方,別指責對方!傻傻地一路相伴。傻,是因為已經
決定了,認定了,就沒有什麼需要再瞭解、再知道,再改進,再完善的!有進步,
接受,沒有,也接受!愛,就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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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一句俗話
"百年修得同船渡 , 千年修得共枕眠"
這句話說明了這緣份的難得. 在如此茫茫人海中就這麼遇到了一位伴侶.
但來自兩個家庭. 生活環境的不同. 個性的不同. 在相處上. 生活上, 面對事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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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與 乙 結婚 生了 丙

丙 嫁給了 丁

沒多久 甲 和 乙 離婚

然後 丙 和 丁 離婚
最後......
乙 和 丁 結婚
請問...
乙和丁的婚姻是否有效??
-------------------------------
米達在Facebook昨發的文, 有人有疑問. 
温問: 丙丁離婚了,乙丁不就沒有姻親關係,何來亂倫呢?
其實我也是一樣的疑問, 但老師就說無效阿....
好, 我去google 了一下民法
好, 我們來看看
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
..
2009-8-18 自由時報
婚姻限制 避免亂倫
記者楊國文/特稿
在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中,「人倫」是非常重要的,為避免亂倫,或者近親結婚產下不健康的後代,故民法在立法時,特別對某些親屬之間的婚姻加以限制。
法界指出,幾年前,曾發生過前丈母娘與女婿結婚案例,因他們係屬一親等直系姻親,依法不得結婚,故婚姻被認定無效,此案王女和現任林姓丈夫的婚姻關係,道理相同。
民法也限制特定親等的近親結婚,除避免發生亂倫情形,也避免違反優生學的法則。以我國以往最常見的表兄妹之間的婚姻為例,傳統想法是認為可以「親上加親」,不僅不反對,還有人鼓勵此類婚姻,這種情形尤以四親等的姑表和姨表兄妹結婚最多,早期的民法親屬編為了因應這種民情,曾特別准許表兄妹可以結婚。但後來由於優生學方面的考慮,認為血緣太近的親屬結婚,很可能生出不健康的子女,故民國74年間修法時,將四親等的表兄弟姊妹列為禁止結婚的範圍內,此類婚姻是無效的。
資料來源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8/today-so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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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上的一百元
前日去參加一個婚禮(天主教儀式)神父在彌撒當中,用一張一百元紙鈔作了個
比喻,我自己聽了,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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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只是希望
 
在機場等著接一個朋友時,只因無意中偷聽到其他人的對話,我竟碰上了一個足
以改變生命的經驗,事情發生在離我僅僅只有兩呎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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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與他的妻子 "牽手與推手"
 
李安1954年出生在臺灣,祖籍江西。他出身書香門第,父親是一所中學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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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師:牽手,是一世人的代誌
 
在成為家喻戶曉的「阿基師」以前,他也曾走過一段坎坷的歲月,為了償還債務、
養家活口而疲於奔命。幸好,他有一個理解他、相信他的妻子,才能成就今天的阿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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