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於2013.12.30 更新202212121.1075495.1642
1226.10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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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資遣費,依所填受僱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轉換新制之日、平均工資等結果估算。
2.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 條、第13條但書、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1款、第3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或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至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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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達想想: 跟我們勞工比較有關的應該就是這一條吧!
第四十二條
勞工請領年金保險之退休金給付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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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於2013.08.11 2021.03.06.1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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