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承受的愛──再繼續治療,我就要告你們!
有一位女性患者,一年前被某家醫院診斷出惡性腫瘤併腦部轉移,經過數次的放射線治療後,醫師表示這已是癌症末期,請他們要有心理準備,但是他們決定再尋求另類療法,就沒有再回到那家醫院。最近患者因為右手非常地腫脹,且頭痛嚴重、呼吸困難,而來本院治療。經過檢查,發現癌細胞已轉移至腦部、肺部。病人知道自己已經是回天乏術,再治療也沒用,她要求出院回家,但她的先生卻強烈地要求醫生,要為她插管治療,否則要告醫生瀆職見死不救。
她的主治醫生研判病情,知道病人即使接受治療,大約也只剩數週的生命;雖然病人本身及子女都主張不要插管、不要治療,但由於她的先生態度非常強硬,病人在先生的面前便也不敢再多表示意見。
由於插管非常地不舒服,也不能發出聲音說話,病人只好寫字條表達:「不要再治療了,如果再繼續治療,我要告你們。」護理人員好心地將這張字條交給她的先生看,希望她的先生能尊重病人的決定,沒想到她的先生竟然當場就把紙條給撕掉了。
幾天後,病人利用翻身時的空檔,氣憤地自行拔管,不到幾秒鐘臉色就發黑。無奈的主治醫師還是得遵照她先生的主張,再度為病人插管。甚至為了避免她又自行拔管,只好將她再綑綁得更牢固。
因為上腔靜脈症候群的關係(手腫脹加上頭痛),醫生又幫病人安排放射線治療數次,希望能舒緩症狀,直到她的血壓不穩定,必須使用升壓劑才停止放射線治療。負責放射線治療的工作人員表示,病人在將要被移到治療床時,吸呼器暫時脫離幾秒鐘,臉色就發黑,接上呼吸器後,她用極為厭惡、猙獰的眼睛,狠狠地瞪著放射線的工作人員。由於放射線治療的醫護人員都知道她的情況很差,不久就會死亡,因此病人這樣哀怨、痛恨、犀利的眼神,讓他們感到極度不自在,甚至害怕,但基於工作的職責所在,也只能硬著頭皮繼續幫她完成放射線治療。
有位護理人員,曾經將她的心情寫在部落格,她說:「自己從事放射線治療工作以來,一向都很盡心盡力、動作輕柔地接觸病患,深怕一個不小心,或是動作稍微大一點,會引發病人的疼痛。因為我們的用心,病人通常都能體會,病人來做放射線治療,對工作人員也都很友善。在四目交會的瞬間,從病患的眼神中,就能感受到病人的感謝與信任。但在為這位病人服務的過程中,我覺得自己很受傷,甚至一度懷疑,病人的先生一定很痛恨這個病人,才會用這樣的手段來折磨她,用病人的痛苦來達到報復的目的。」
每次會客,病人的先生總是說:「妳會好的!加油哦!只要呼吸好一點,我們就可以回家了。」事實上,病情每況愈下、痛苦程度加重的狀況,病人自己是最清楚的,然而她所受的苦,卻無法獲得先生同理心的支持,她內心的苦、內心的恨,無法宣洩,只好咬牙切齒、深惡痛絕、忿恨難消地轉移到醫療人員身上。
住院期間,我與安寧團隊的護理長也多次參與家庭會議,試圖想讓先生了解,大家都盡力了,但是生死有命,不是人力所能扭轉的,希望他能同意停止這種只會增加病人痛苦、剝奪病人善終的醫療,但都無功而返。
病人的女兒說:「就順從我爸爸的意思吧!我想爸爸是深愛著媽媽的,他捨不得媽媽離開,我也不想看到爸爸難過。每一次爸爸要媽媽再撐一下,媽媽也都沒有表示意見,我想媽媽也不想違背爸爸的主張吧!」先生也私底下告訴我:「我很痛苦,每天晚上我都在家裏哭,我還想再拚,我不想失去我太太。」
因此這個病人,就這樣在加護病房與呼吸照護病房住了一個多月,最後陪伴她的是呼吸器、氣管內管、鼻胃管、中央靜脈導管、點滴幫浦、週邊靜脈導管、導尿管,全身浮腫瘀青、臉部扭曲變形地在病床上往生了。最後這一幕病人痛苦且面目猙獰的影像,想必會深深地烙印在家屬的腦海中。
病人沒有獲得善終,家屬就失去了與病人好好告別的機會。太太受苦,先生也被質疑,這是多麼悲哀的一件事情啊!真是無法承受的愛。我相信這位先生是深愛著他的太太,但是愛的方法卻不是我們這一群醫護人員所能理解的。他用他自私的心,想要留住太太, 卻讓 太太痛苦萬分,像這樣類似的情境,在臺灣的醫療過程中卻常常發生。
學者田立克有句名言:「不計一切代價去努力延長病人死亡的時間,是一種殘酷的仁慈。」
在英國、紐西蘭、澳洲等這些生命末期照顧良好的國家,像這樣的病人是不會被插管的,即便家屬強烈地要求,醫生還是會拒絕給予這樣無效的醫療,而這些國家的醫療人員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醫生會以病人最大的利益來考量,醫生不會做無效醫療這類愚蠢的事。
法律的不周全和先進醫療設備的濫用,將使得未來會有更多的人,包括你、我都有可能面臨不得善終的大災難。為了我們自身的權利,也為了減少龐大的醫療浪費及社會成本,希望能透過輿論制衡的力量,盡速修訂法律,讓臨終的病人都有善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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