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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保汽機車強制險? 汽機車遇到車禍事故時要如何處理?

汽車機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投保及理賠需知

富邦產險 > 常見問答 車險 / 投保相關問題 汽車保險的種類有那些?

 

汽車保險的種類基本上可區分為:

(一)任意保險:

1.汽車車體損失險(包括甲式與乙式)。

2.汽車竊盜損失險。

3.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包括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

4.旅客及僱主責任保險(營業用車輛適用)。

5.其他特約保險。

 

(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任意保險所提供的保障較大而且多樣,消費者可依個人的需求選擇投保,同時也可以加保其他特約保險,更增加行車安全的保障。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提供車禍受害者基本保障的政策性保險,其保障的內容範圍是有限的,凡是汽、機車所有人均應依規定投保本保險 

何謂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將車子借給朋友或親屬而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之範圍:

在車體損失險方面:

(一) 列名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

(二)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其同居家屬、四親等血親及三親等姻親。

(三)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在第三人責任險方面:

(一)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

(二) 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及其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因此,事故發生時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若不為原被保險人,根據其出險之險種,只要在上述範圍內都符合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亦不再向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代位行使求償權。

車體險為什麼要有「自負額」的制訂?可以選擇其他的「自負額」投保嗎?

所謂「自負額」係指每一次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份負賠償責任。「自負額」制度的目的,一則減少小額賠款支出,降低理賠成本外,同時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並且提醒被保險人,雖然買了保險,仍要小心駕駛、注意行車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目前,無論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之損失時,被保險人均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且基本自負額將隨出險次數而遞增,第一次新台幣3,000元,第二次新台幣5,000元,第三次(含)以後新台幣7,000元,汽車竊盜損失險亦有自負額的規定。除基本自負額外,被保險人亦得選擇較高之自負額。當然,較高之自負額,其保險費亦將相對的降低。

汽車保險保費計算須考慮之「從人因素」為何? 

現行汽車車體損失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費釐算係採"從人"因素,而其中從人因素,即依照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區分係數。另外考慮過去之賠款紀錄來計算保費;有賠款紀錄者依次數加費,如果無賠款紀錄者,亦可相對的減費。

何謂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汽車停放中,常因第三人惡意的刮損、毀壞、或遭不明車輛、物體碰撞而無法歸責於確定對象的第三人者;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損害,皆視為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被保險汽車之乘客,算不算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賠償對象? 

汽車保險中所謂的第三人係指被保險汽車以外之受害人,對於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受有體傷時,應屬乘客責任險之承保範圍。為保障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安全,除了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外,應再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才能有雙重的保障。

旅客及乘客有何不同? 

就汽車保險而言,所謂的旅客,係指依約定給付對價、搭乘被保險汽車代步之人。此種給付對價已涉及營業行為。故基本上自用小客車可以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的方式,來確保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保障;而營業用車收取對價讓旅客搭乘已屬營業行為,對其旅客之人身事故保障,應附加承保旅客責任保險。 

所謂旅客,包不包含駕駛人或其他無給付對價行為之人? 

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旅客,若無給付對價者,則不視為旅客責任險之被保險人。尚有下列三種對象均不屬於旅客性質:

(1)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受僱人,但依約定給付對價者,不在此限。 

(2)被保險汽車之駕駛人、隨車服務人員,被保險人所派遣稽核人員或執行特定職務之人。

(3)其他未依約定給付對價而搭乘被保險汽車之人。

保險公司在什麼情形下不賠? 

受害人或受益人涉及不法犯罪行為。 車主私自理賠:

當事故發生車主私下和解,未取得保險公司的同意。

吸食違禁葯物、酒後駕車。 

車主請求賠償時如有虛報、詐欺行為,保險公司不賠。

刑事責任:保險公司賠償效用只限於民事賠償部份。

機械自然損耗:汽車乃是一種消耗性產品,凡是屬於零件自然耗損品 保險公司不賠。

無照駕駛。 

肇事逃逸。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

肇事賠償責任基礎不考慮是否有過失,即採無過失責任基礎。受害人範圍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給付範圍及保險金:

每人體傷最高二十萬元。 

每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二百萬元。 

每人死亡定額給付二百萬元。

每人體傷及死亡最高給付二百二十萬元。

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投保義務人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到期未續保時,將會受到何種處罰?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之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如透過驗車代辦員投保汽車保險,如何才能保障自已的權利?

請保戶將驗車費用與保險費分別開立支票,註明支付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

以信用卡簽帳單繳費,並傳真至本公司財務部亦可完成繳費。 

 

車險理賠程序說明

(1) 被保險汽車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知本公司及當地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

(2)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本公司

(3)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被保險人均有防範維護之義務,倘被保險人未履行其義務,其因而擴大之損失概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

(4)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被保險人應協助本公司處理,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資料及文書證件。

(5) 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本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

(6) 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在本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但經被保險人通知後廿四小時內(假日順延)本公司未處理者,不在此限。 

車險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遇有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依本保險條款第六條行使直接請求權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

汽車第三人傷害責險人體傷: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診斷書。 

4. 醫療費收據。 

5.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 和解書或判決書。 

7. 戶口名簿影本。 

8. 賠償金額款收據。 

9.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和解書或判決書。 

6. 死者遺屬領款收據及被保險人領款收據。但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請求權時毋需提出被保險人領款收據。 

7.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 發票或其他收據。 

5. 照片。 

6. 和解書或判決書。 

7. 賠償金領款收據。 

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汽車車體損失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如被保險人死亡或受重大傷害時,得由其配偶或同居家屬代為填寫。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汽車竊盜損失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 

2.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 汽車鑰匙。 

4.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 繳稅收據(牌照、燃料使用書)正本或副本。 

6.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需辦妥註銷手續)。 

7.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8. 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 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10. 保險單。 

11. 抵押貸款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妥抵押註銷手續。 

12. 車主身份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13. 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本公司於接到上列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項規定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一分計算。

 

理賠Q&A

1. 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時切勿慌亂,應立即打電話向警方報案及撥打本公司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9-888通知,本公司將會視情況派員至現場協助客戶處理。如為有人受傷之交通事故,應儘速協助傷者送醫急救。為配合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要,應暫時保留現場,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2. 車禍後要如何辦理理賠申請?

本公司理賠管道多元化,可依下列管道申請: 

1. 被保險人或代理人臨櫃申請。 

2. 修理廠代辦。

3. 郵寄或傳真申請。

4. 網路或e-mail。 

3. 交通事故究竟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呢?

事實上,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發生後,總不外乎可能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項法律責任問題。「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責任。「行政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依規定應接受罰鍰、 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罰的責任。 

4. 政府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目的為何?

交通事故常因加害人故意逃避或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保障車禍事故受害人。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是什麼?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人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項目是什麼?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殘廢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

 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7. 中華民國101年修正後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於何時起適用?

凡是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零時起發生之事故,即適用於修正後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傷害醫療給付理賠內容是什麼?

‧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診療費用:

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病房費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接送費用:

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看護費用:

指住院期間因傷勢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為限。(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為限)

9. 什麼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為避免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因肇事車輛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無法請求補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設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使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範圍內能獲得補償。

10.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1.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2.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3.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4.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11.  機車駕駛人因天雨路滑而自行摔車受傷,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而機車駕駛人因天雨路滑而自行摔車受傷屬於單一事故,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之事故,故無法賠償。 

12.  申請強制險時醫療單據只有一份,但我還有其他商業保險申請理賠怎麼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可以使用醫療單據副本,只要在醫療單據影印本上加蓋醫院章即可。

13.  申請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24小時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服務

自1997年領先同業首創提供「24小時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服務」,當客戶發生交通事故通報本公司0800免付費電話後,經0800專員透過專業客服系統即時將客戶現場事故之相關資料通知現場處理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協助處理並完成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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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qa/qa_insurance_01_01.htm

 

強制險? 汽機車遇到車禍事故時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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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禱告 

第一天轉移  (First Day)

箴13:22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 , 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  

(Proverbs chapter 13 :22

Whoso despiseth the word shall be destroyed: but he that feareth the commandment shall be rewarded.)

 

第二天 神掌權 (Second day)  

路1:52-53他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 

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  

(Luke chapter 1:52-53

He hath put down the mighty from their seats, and exalted them of low degree.

He hath filled the hungry with good things; and the rich he hath sent empty away.)

 

第三天應許之地  

創13:17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  

(Genesis chapter 13:17

Arise, walk through the land in the length of it and in the breadth of it; for I will give it unto thee.)

 

第四天 耕種  

創26:12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  

第五天 雅各的轉移  

創31:8 他若說:有點的歸你作工價,羊群所生的都有點;  

他若說:有紋的歸你作工價,羊群所生的都有紋。 

第六天約瑟的轉移  

創41:39-40法老對約瑟說:神既將這事都指示你,可見沒有人像你這樣  

有聰明有智慧。你可以掌管我的家;我的民都必聽從你的話  

第七天 出埃及  

出3:21 我必叫你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你們去的時候就不至於空手而去。  

第八天 獻初熟的果子  

書6:19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 

第九天 從失敗再起  

書8:1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你起來,率領一切兵丁上艾 

城去,我已經把艾城的王和他的民、他的城,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裡。 

第十天 日頭停留, 月亮止住  

書10:12-13約書亞就禱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日頭啊,你要停在  

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崙谷。於是日頭停留,月亮止住.....日頭在天當中  

停住,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  

第十一天 被擄的被救回  

撒上30:8 大衛求問耶和華說:我追趕敵軍,追得上追不上呢?  

耶和華說:你可以追,必追得上,都救得回來。  

第十二天 為奉獻感恩  

代上29:14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  

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  

第十三天 求判斷的智慧  

王上3:9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  

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第十四天 為朋友代求  

伯42:10約伯為他的朋友祈禱。耶和華就使約伯從苦境轉回,  

並且耶和華賜給他的比他從前所有的加倍。  

第十五天 神是我的產業  

詩篇16:5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第十六天 神執掌全地  

詩篇72:8他要執掌權柄,從這海直到那海,從大河直到地極  

第十七天 神執掌  

詩篇110:3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甘心犧牲自己;  

你的民多如清晨的甘露。  

第十八天 願你的國降臨  

太6: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第十九天 為在位者懇求  

提前2:1-2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  

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第二十天 兒子恩寵  

羅8: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  

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第二十一天 信心的恩寵  

來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  

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第二十二天 誠實的恩寵  

箴28:20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第二十三天 神的愛  

申7:13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  

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 

第二十四天 十一的祝福 

瑪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 

,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第二十五天 豐滿的恩寵  

約1:16從他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第二十六天 創造的恩寵  

創1:1起初神創造天地。  

第二十七天 團隊的祝福  

詩133:3又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 

就是永遠的生命  

第二十八天 凡事興盛  

約參2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第二十九天 多行善事  

林後9:8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 

能多行各樣善事。 

第三十天 求收割的工人  

路10:2就對他們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 

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  

第三十一天 天使的服事  

來1:14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 

為經濟得祝福 作者:葉聖通牧師  禱告by 米達 

 

 

 

 

 

 

 

 

 

汽車機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投保及理賠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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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 / 投保相關問題

汽車保險的種類有那些?

汽車保險的種類基本上可區分為:

(一)任意保險:

1.汽車車體損失險(包括甲式與乙式)。
2.汽車竊盜損失險。
3.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包括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
4.旅客及僱主責任保險(營業用車輛適用)。
5.其他特約保險。

 

(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任意保險所提供的保障較大而且多樣,消費者可依個人的需求選擇投保,同時也可以加保其他特約保險,更增加行車安全的保障。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提供車禍受害者基本保障的政策性保險,其保障的內容範圍是有限的,凡是汽、機車所有人均應依規定投保本保險

 
 何謂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將車子借給朋友或親屬而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之範圍:

在車體損失險方面:

(一) 列名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
(二)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其同居家屬、四親等血親及三親等姻親。
(三)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在第三人責任險方面:

(一)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
(二) 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及其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因此,事故發生時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若不為原被保險人,根據其出險之險種,只要在上述範圍內都符合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亦不再向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代位行使求償權。

 

車體險為什麼要有「自負額」的制訂?可以選擇其他的「自負額」投保嗎?

 
所謂「自負額」係指每一次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份負賠償責任。「自負額」制度的目的,一則減少小額賠款支出,降低理賠成本外,同時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並且提醒被保險人,雖然買了保險,仍要小心駕駛、注意行車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目前,無論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之損失時,被保險人均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且基本自負額將隨出險次數而遞增,第一次新台幣3,000元,第二次新台幣5,000元,第三次(含)以後新台幣7,000元,汽車竊盜損失險亦有自負額的規定。除基本自負額外,被保險人亦得選擇較高之自負額。當然,較高之自負額,其保險費亦將相對的降低。

 

汽車保險保費計算須考慮之「從人因素」為何? 
 
現行汽車車體損失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費釐算係採"從人"因素,而其中從人因素,即依照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區分係數。另外考慮過去之賠款紀錄來計算保費;有賠款紀錄者依次數加費,如果無賠款紀錄者,亦可相對的減費。

 


何謂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汽車停放中,常因第三人惡意的刮損、毀壞、或遭不明車輛、物體碰撞而無法歸責於確定對象的第三人者;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損害,皆視為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被保險汽車之乘客,算不算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賠償對象? 

汽車保險中所謂的第三人係指被保險汽車以外之受害人,對於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受有體傷時,應屬乘客責任險之承保範圍。為保障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安全,除了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外,應再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才能有雙重的保障。

 

旅客及乘客有何不同? 

就汽車保險而言,所謂的旅客,係指依約定給付對價、搭乘被保險汽車代步之人。此種給付對價已涉及營業行為。故基本上自用小客車可以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的方式,來確保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保障;而營業用車收取對價讓旅客搭乘已屬營業行為,對其旅客之人身事故保障,應附加承保旅客責任保險。

 
所謂旅客,包不包含駕駛人或其他無給付對價行為之人? 

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旅客,若無給付對價者,則不視為旅客責任險之被保險人。尚有下列三種對象均不屬於旅客性質:

(1)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受僱人,但依約定給付對價者,不在此限。 
(2)被保險汽車之駕駛人、隨車服務人員,被保險人所派遣稽核人員或執行特定職務之人。
(3)其他未依約定給付對價而搭乘被保險汽車之人。

 
 


保險公司在什麼情形下不賠? 

受害人或受益人涉及不法犯罪行為。 車主私自理賠:
當事故發生車主私下和解,未取得保險公司的同意。
 吸食違禁葯物、酒後駕車。 
車主請求賠償時如有虛報、詐欺行為,保險公司不賠。
 刑事責任:保險公司賠償效用只限於民事賠償部份。
 機械自然損耗:汽車乃是一種消耗性產品,凡是屬於零件自然耗損品 保險公司不賠。
 無照駕駛。 
肇事逃逸。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

肇事賠償責任基礎不考慮是否有過失,即採無過失責任基礎。受害人範圍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給付範圍及保險金:


 每人體傷最高二十萬元。 
每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二百萬元。 
每人死亡定額給付二百萬元。
 每人體傷及死亡最高給付二百二十萬元。
 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投保義務人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到期未續保時,將會受到何種處罰?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之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如透過驗車代辦員投保汽車保險,如何才能保障自已的權利?

請保戶將驗車費用與保險費分別開立支票,註明支付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
以信用卡簽帳單繳費,並傳真至本公司財務部亦可完成繳費。 (傳真號碼02-27089077) 

 


車險理賠程序說明

(1) 被保險汽車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知本公司及當地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

(2)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本公司

(3)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被保險人均有防範維護之義務,倘被保險人未履行其義務,其因而擴大之損失概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

(4)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被保險人應協助本公司處理,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資料及文書證件。

(5) 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本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

(6) 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在本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但經被保險人通知後廿四小時內(假日順延)本公司未處理者,不在此限。

 

車險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遇有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依本保險條款第六條行使直接請求權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

汽車第三人傷害責險人體傷: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診斷書。 
4. 醫療費收據。 
5.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 和解書或判決書。 
7. 戶口名簿影本。 
8. 賠償金額款收據。 
9.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和解書或判決書。 
6. 死者遺屬領款收據及被保險人領款收據。但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請求權時毋需提出被保險人領款收據。 
7.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 發票或其他收據。 
5. 照片。 
6. 和解書或判決書。 
7. 賠償金領款收據。 
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汽車車體損失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如被保險人死亡或受重大傷害時,得由其配偶或同居家屬代為填寫。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汽車竊盜損失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 
2.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 汽車鑰匙。 
4.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 繳稅收據(牌照、燃料使用書)正本或副本。 
6.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需辦妥註銷手續)。 
7.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8. 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 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10. 保險單。 
11. 抵押貸款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妥抵押註銷手續。 
12. 車主身份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13. 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本公司於接到上列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項規定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一分計算。

 

理賠Q&A


1. 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時切勿慌亂,應立即打電話向警方報案及撥打本公司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9-888通知,本公司將會視情況派員至現場協助客戶處理。如為有人受傷之交通事故,應儘速協助傷者送醫急救。為配合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要,應暫時保留現場,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2. 車禍後要如何辦理理賠申請?

本公司理賠管道多元化,可依下列管道申請: 
1. 被保險人或代理人臨櫃申請。 
2. 修理廠代辦。
3. 郵寄或傳真申請。
4. 網路或e-mail。 

 

3. 交通事故究竟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呢?

事實上,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發生後,總不外乎可能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項法律責任問題。「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責任。「行政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依規定應接受罰鍰、 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罰的責任。 


4. 政府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目的為何?

交通事故常因加害人故意逃避或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保障車禍事故受害人。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是什麼?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人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項目是什麼?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殘廢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
 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7. 中華民國101年修正後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於何時起適用?

凡是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零時起發生之事故,即適用於修正後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傷害醫療給付理賠內容是什麼?

‧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診療費用:
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病房費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接送費用:
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看護費用:
指住院期間因傷勢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為限。(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為限)

 

9. 什麼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為避免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因肇事車輛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無法請求補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設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使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範圍內能獲得補償。

 

10.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1.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2.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3.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4.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11.  機車駕駛人因天雨路滑而自行摔車受傷,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而機車駕駛人因天雨路滑而自行摔車受傷屬於單一事故,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之事故,故無法賠償。 

 


12.  申請強制險時醫療單據只有一份,但我還有其他商業保險申請理賠怎麼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可以使用醫療單據副本,只要在醫療單據影印本上加蓋醫院章即可。 

 


13.  申請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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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qa/qa_insurance_01_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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